宜宾市全面恢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法人地位
http://scbid.com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采〔201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宜宾实际,宜宾市于近日全面恢复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法人地位。
2017年12月15日,中共宜宾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牌子的通知》(宜编办〔2017〕253号),明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同时,分别向各县(区)行文,明确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增挂市政府采购中心××县(区)分中心牌子。至此,全市形成了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的“四心合一”模式,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做到精简效能、高效运行,进一步深化完善市、县(区)公共交易中心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有力促进了全市统一、全国一流、跨行政辖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平台建设。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