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0万元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将不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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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采购自主权,从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即机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的新规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采购自主权,对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2018年1月1日起,市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根据现行标准,纳入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限额标准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调整后相当于放宽了纳入政府采购的标准。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