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出台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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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今年以来,汉中市财政局在市场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代市政府制定了《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4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府采购助推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措施,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
一是“降门槛”。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供应商规模限制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不存在投资关系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2%—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二是“享优惠”。对于小微企业参与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其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适度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开辟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
三是“强保障”。监督采购单位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量体裁衣”,定制相应的采购项目和计划。
四是“助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融资,给予适度贷款利率优惠,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担保。
五是“重监管”。一方面联合市中小企业局,制定我市“中小企业产品目录”,重点推荐本市名优产品和服务目录,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本市“中小企业产品目录”产品;另一方面要求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合同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