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放权高校采购,在市属高校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两种清单,对清单内采购项目的相关管理提出具体优化路径
记者昝妍报道 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对市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建立两张清单,以此开放采购主体对科研产品、采购方式、评审专家等方面的选择权来优化科研设备采购管理。
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市属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为高效科研人员“松绑”,以此对接国家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
如何采购科研设备、采购什么样的科研设备,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士应该更加了解,更有发言权,项目采购的效率就更高,这也是《通知》关于下放市属高校科研采购权的初衷。
用“两张清单”明确对市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清单管理是南京市财政局此次出台《通知》的一大“亮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市属高校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两张清单”。《通知》明确,南京市将对于列入“两张清单”内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评审专家的选用、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备案管理等方面提供具体优化路径。
在采购预算执行方面,《通知》明确市属高校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应在部门预算中编制自行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系统中编制自行采购计划。在“两张清单”以内且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采购单位自行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自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由各高校按季度组织报送,财政部门将予以优先批量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一事一办;市属高校采购“两张清单”以外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按通用程序执行。
关于自行选择评审专家,《通知》指出,市属高校在组织“两张清单”设备采购时,如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自行依法依规选择评审专家。
此外《通知》强调,市属高校在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内产品时,视同已取得进口产品备案,不需再组织专家论证,可直接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市属高校举办的住宿类专业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答辩会等)需在定点会议服务场所范围外选择时,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以及内控管理要求可自行确定会议场所。
为确保采购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加强监督检查是关键。据介绍,南京市财政局要求市属高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处理质疑和举报。南京市财政局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政府采购各类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