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规范运行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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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山东省滕州市财政部门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10月份,该市共实施监督采购287次,采购金额7.66亿元,节约资金0.7亿元,节支率达8.39%。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市财政部门严格做到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备案到资金落实,全部通过管理系统规范运行。积极拓宽宣传思路,运用网络媒体、重点人员培训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的政府采购法律意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同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以及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问题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推进政府采购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滕州市财政部门坚持“放权”到位,简化政府采购流程,落实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激发采购新活力;敢于“监管”,严格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采购需求预算、采购过程、合同执行和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采购市场公开有序,提升了政府采购的管理绩效和满意度。(朱婷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