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西省财政厅最新发布《鼓励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我省将利用政府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活动中,通过国际国内招标,征集科学先进的改造与建设方案,引进一流先进设备、优秀人才与先进管理经验,增强我省的科研可持续竞争实力。
奖励
按照《办法》,对入驻我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的企业和我省六大工程领域内,承担我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任务的重点企业、承担我省“1331工程”中平台与重点建设任务的省属高校、承担国家和我省科研创新任务的省级科研院所,通过招标方式在国际国内征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方案、采购国际国内一流先进设备、充分使用采购设备开展科研活动和提供对外服务等项目给予奖励。
在奖励方面,《办法》提出,对企业通过国际国内征集并采纳为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案的,允许企业在财政专项投资内开支相关征集费用。对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通过国际国内征集并采纳为本单位工作方案的,允许单位在财政专项补助内开支相关征集费用。对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通过国际国内招标配置国际国内一流科研设备并得到充分利用的,给予5年的水电费、环境维护费等基本运行维护费补助。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配置的国际国内一流科研设备,实行资源共享的办法,纳入到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所配置设备申请开展的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对各单位整合统筹配置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优先重点扶持。
备案
《办法》规定,各单位完成征集与采纳工作方案任务后,将工作方案及经费开支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技术设备采购任务后,将中标合同、采购清单、资金支付、安装到位运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根据本单位采购设备的技术服务能力,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请列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扶持项目,提供对外科技服务。根据采购设备与现有设备的资源组合,以及科研力量的整合协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向省科技厅申请科研项目扶持。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配置设备运行一年后,由单位统计设备运行一年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开支、保温保湿无尘等环境维护费等开支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运行维护费申请。(记者 张树志)
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