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制度规范建设。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实施意见》系列制度,对全县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基本原则、项目适用范围、项目运作模式、项目准备、合作伙伴选择、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以及工作机制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印发《平昌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明确PPP项目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5个阶段的操作流程,制度建设先行,从项目发起就着手予以规范。
二、强化项目筛选储备。在项目包装谋划时,注重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财政承受能力和职能部门管理能力;注重行业领域均衡,重点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林水、环境保护、医疗养老、教科文体以及财政部要求的两个“强制”试点的领域征集项目;注重项目特质,优先选择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充分评估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和财政的可承受性,确保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三、强化项目流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县发改局、县环保局严把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手续,规范出具可研批复和环评批复。“依法依规、优质优价”选择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科学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将完成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认证》《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产出说明等资料,报送县财政局PPP办公室审核。
四、强化项目责任履行。“按合同办事”是PPP模式的精神实质。切实强化并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才能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PPP项目各相关方参照《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签订项目合同,做好合同审核和履约管理工作,建立项目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前的部门联审制度,加强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和法制性审查,完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争议调解机制和社会资本有序退出机制。一旦合同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都应按照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界定双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认真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防范PPP项目的政府履约风险。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