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政府采购出台65项“负面清单”严防市场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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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沭阳网讯 为了防治不合理采购条件对市场主体造成的差别待遇,遏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限制、排他性行为,发挥市场主体在依法交易中的自主权和决定因素,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一是明确采购过程中的“禁止”行为。针对政府采购品目繁杂、需求多样的实际,充分结合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采购特点和实践经验,将法定的10项不合理情形分类对照到具体采购环节和规则标准中,细化成65项“负面标准”,从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细则、采购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反向固化、分段覆盖。
二是禁止与倒逼结合。“清单”的使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嵌入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对外“晒”出,实现执行与监督“双公开”,遏制“任性”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三是助推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清单”之外各方主体具有自主权,改变现场申办、沟通、协商的诸多不便,推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交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有序的交易市场环境。截止11月中旬,已面向采购单位实施网上不见面受理项目156个,试行各方不见面交易项目8个,吸引更多项目快速进场交易,成交总额同比增长91.98%。
来源:沭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