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将统一采购公车维修保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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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4日
为落实市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要求,通过市场调查,平顶山市财政局决定11月8日起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公开招标工作。今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也纳入平顶山市政府统一采购范畴了。
长期以来,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都由各单位自行选定,管理较乱,维修保养费用偏高的问题比较普遍。此次,平顶山市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项目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招标,就是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将那些维修质量好、价格低、效率高、社会信誉度好的汽车维修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平顶山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城区不含各县),具备平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可关注近日平顶山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媒体准备资料参加投标。
在进行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项目的供应商招标以后,政府采购办公室将进一步增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项目品类品目,逐步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险、体育用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服务、小型基建项目等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需求。
来源:平顶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