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年,金溪县财政局重新修正出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五化”监管,提升了政采工作质效。
一、采购内容“更细化”。《规程》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监管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特殊采购事项的处理、采购的组织、执行、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和考核等8项内容;明确了政府采购必须提供准备的多个方面的资料档案等。
二、采购行为“规范化”。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范各类采购项目的需求内容,从而进一步规范采购各方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通知精神,修定完善金溪县关于政府采购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审批和非招标采购方式核准行为,严格法定采购程序,使政府采购全程监管规范化。
三、采购项目“功能化”。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中给予优惠,优先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
四、采购实行“网络化”。创新采购服务手段,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运用水平,实施管理网络覆盖工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政府采购网络功能,启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从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及采购合同确认,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办理,实施政府采购管理网络与财政预算指标、国库资金支付的联通与对接,告别手工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采购责任“更强化”。强化政府采购的责任管理,岗位设置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的原则,设置初审岗、复审岗、局领导审定岗,将政府采购监督的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明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采购中心内实行“四岗三层”管理模式,建立岗位与岗位之间、股室与股室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和承办人、审核人、监督人、审定人之间的纵向制约机制,还确定了承办岗、审核、监督岗、审定岗的职责,明确了风险点,强化了防控措施。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