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简化政采供应商入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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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3日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简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以此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方便广大供应商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
辽宁省财政厅明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由审批公示制改为电子注册备案制。转变方式后,供应商入库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只需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实行“一地入库,全省通用”。
在供应商入库程序方面,辽宁省财政厅规定,各供应商需进入政府采购网首页中的“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电子注册,辽宁省财政厅或各市财政局收到供应商网上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信息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二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不予备案。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省财政厅要求,供应商要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已经入库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其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