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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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7日
红网株洲站7月25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李何露)24日,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明确了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办法》。
《办法》共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交易管理、监督检查、附则5章,共46条;明确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
其中,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以联席会议方式议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事项。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再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平台。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鼓励和引导非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监督和依法依规查处的具体情形;明确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专家库和评标专家产生制度,以及诚信体系建设和收费标准。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株洲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还制定发布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细化了10类、42项,涉及9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