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供应商法律意识的增强,会选择通过质疑、投诉和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那么,究竟该如何依法、合理、高质量地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和举报呢?今年以来,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太原采购处”)处理3期投诉和 3起举报案件。太原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时,介绍了该处如何做好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的方法。
首先太原采购处设置投诉处理岗位,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为投诉岗查看投诉文本或举报书,调取证据材料,结合政府采购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再由投诉监督复核岗审核、采购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最后由采购处投诉岗形成处理决定并公告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流程来看,在查看投诉、举报书时,采购处投诉岗收到投诉书,交由律师在5个工作日内协助查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是否符合投诉条件,投诉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收到举报书后,交由律师协助查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太原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此环节要注意两个风险点,其一是,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投诉书的查看工作;其二是,协办律师是否按时查看投诉书。为规避这两个风险点,采购处建立律师事务所横向协助制度,确保案件处理规范专业,办案人员为两人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投诉书的,将有被诉风险。
经过查看后,属于太原市财政局监管范围且投诉书符合格式要求的,采购处投诉岗启动受理程序。同时,投诉举报处理期间,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再由律师协助调取证据材料,收集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件。尹峰说,调取证据材料环节十分关键,存在协办律师未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无正当理由不按程序调取证据材料两个风险点。因此,规定发送通知、收集证据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并登记入卷存档。
“专家对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虽有专家把关,但是专家也可能对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有误或法律适用有误。同时,律师对程序上的合法性可以进行把控,但涉及到技术上的内容还是需要专家来把关。所以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审查委员会纵向把关机制,由行政法、招投标法等领域的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太原采购处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每次参会专家至少3人,一般是随机收取2名专家和确定1名律师,对供应商的投诉进行论证。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之后,政府采购处投诉岗结合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复核岗副处长、处长岗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长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报送案件处理建议时需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和专家意见,处、局领导层层把关,涉及处罚事项需会签局税政法制处。层层把关可以防控包庇违法违规事实,未依据专家意见形成处理建议的风险。
最后在公告处理结果阶段,处理决定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处投诉岗报经处长、分管局长批准后,再进行公告。为避免未按时发布信息公告, 太原采购处要求每月梳理结案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公告请示,由处长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