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泸西县五举措促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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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
泸西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1至5月,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191万元,实际采购2036万元,节约资金155万元,资金节约率达7%。
一是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项目或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严格落实采购申报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先斩后奏”的采购行为。
二是推进“阳光采购”。做到“四个公开”,即采购程序、采购信息、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或代理商,让采购人和供应商享有充分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明确采购主体责任。明确采购单位领导的第一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宣传教育,统一思想,使各责任主体自觉支持、配合政府采购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部门或领导认真追责。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对照采购申报表,认真落实履约责任,避免采购工作的随意性,参与验收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产品及采购要求,从严把关,促进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管。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晒”出采购流程,让采购工作置于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的共同监督之下,促使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消除“暗箱操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