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立政采专管员制度 加强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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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
预算单位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全面提升预算单位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采购绩效,青岛市财政局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契机,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采购归口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将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预算单位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指定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政府采购工作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明确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管员队伍。政府采购专管员从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中产生,要求人员相对固定,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发挥政府采购联络员、协调员、监督员的作用,采购专管员在确定及变更后要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103个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对采购专管员进行了报备,采购专管员队伍达513人。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采购专管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采购专管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使其成为政府采购的“明白人”,在单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预算单位实现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的目标。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