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左后旗四措并举促进政采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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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4日
一、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采购计划。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及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预算,并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
二、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化。为增强政府采购业务运转透明度,便利政府采购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科左后旗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资金拨付审核、特殊事项审批等五项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三、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进行公告。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等。
四、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对于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对于服务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对于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处理。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