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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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纪委省、省监察厅《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规范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行为,切实维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际,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了报酬支付标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包括专家评审费、误工补贴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三个部分。其中,专家评审费以每人400元/半天(4小时)为基数;超过半天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时的标准支付,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二是规范了评审时间计算。评审时间以评审专家按通知规定准时到达并签到的时刻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署的时刻为计算止点。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内的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三是规定了支付主体及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审劳务报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其中,采购人支付的,应当按照按照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转账至评审专家个人账户,避免提现发放;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原则上也应当转账支付。
四是对评审专家不得领取劳务报酬的情形、专家迟到的处理、公务员参加评审的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