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政府采购举报、投诉等案例的处理及调研中发现,容易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期限等出现理解或执行偏差问题。”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发现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易出现理解或执行偏差的情况进行了重申和明确。
《通知》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用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强调及要求,目的是从源头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有效减少质疑、投诉和举报事项的效果。
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创新实行“直通车”制度,大大提升了采购效率。2017年山东省财政厅在总结去年扩大“直通车”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将全面推广“直通车”制度。通过“直通车”制度,取消预算变更审核、建议书审核和采购合同审核等三项审核。审核取消后,这三项工作全部由预算单位自行确认,旨在减少程序性审核,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还权”采购人,以推动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定主体责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的同时,须各财政部门“谋计划”、“订制度”,优化主管部门审核权限,推动各部门单位加快系统内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的建设。同时为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审核,2017年,山东省财政厅改变流程设置,部分项目变更、审核等不再必须由主管部门确认。而是下放权限,二级单位根据内控要求自行选择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核。从而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据了解,《通知》按照《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了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做了相应的规则内嵌,如年初预算批复后两个月内不备案建议书、采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不签合同的,系统预先提醒后将逾期自动屏蔽相关使用功能。系统自动关闭后预算单位需向财政部门程序备案后方可激活相应功能。技术手段的应用将有效增强管理的硬性,倒逼预算单位尽快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
据悉,山东财政厅在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审核事项、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出实招的同时,将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确保执行见实效。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张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