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是国家重大文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0316亿元,建筑面积19.78万平方米,建设工期自2007年3月至2011年1月止,2016年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最终投资未超概算,实现了阳光工程、优质工程的管理目标。”3月31日,在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中国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国博”)改扩建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兼工程办预算财务部主任盛永波介绍了国博改扩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些做法。
建两个系统实施与监督并重
盛永波介绍说,国博改扩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招投标组织管理系统和招投标监督系统两套独立运行的招投标管理系统,这样的设置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
据了解,招投标组织管理系统由国博改扩建工程办公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法律顾问等共同组成。各成员单位除依据各自的管理合同、法律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职责外,同时共同恪守各方共同制定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招标事项合作各方工作规则》和《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各合作方工作补充细则》,各方即独立履行各自合同内约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协作,相互补充和项目监督,共同有序完成各项招标工作。对于招标过程的重大环节,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投标工程中特殊事件的处理等均需由管理系统各成员方共同讨论确定,禁止出现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等问题。
招投标监督系统由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国博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和工程办反商业贿赂督察组共同组成,完全独立于招投标组织管理系统,按照“全程介入、依法监督”的方针全面负责对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做到事先有依据,事后有证据,全面落实“阳光工程”,确保不出现任何腐败、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
规范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完整、严谨和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标底文件不仅是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高质高效的保证,而且是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盛永波表示,国博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国采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详细编制了具有国博特色的审核程序及规则。
一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初稿由专业公司编制完成后,报管理公司修改完善,管理公司修改完善后将相关文件同时发送工程办、法律顾问。收到文件的所有单位在两天内完成审核,并就审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自形成初步意见,由工程办组织召开文件定稿讨论会,各方共同讨论确定相关质疑问题,并最终形成文件的定稿意见,报管理公司、工程办确认后由招投标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出。
二是根据招标类型,形成相对规范的标准文件,文件中对针对招投标活动的法定程序、时限、共性及法律法规强制性内容原则性条款、基本条款形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固定条款,不再任意变更。文件定稿讨论会重点讨论确定针对每一项招标项目的个案性、特殊性及技术性条款。
三是为确保标底文件的编制准确性,杜绝一切人为操控因素,在专业公司编制的标底文件的基础上,再另行委托其他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标底,并在开标前两天召开标底确定研讨会,分别由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各自独立陈述编制和审核结果,经会议分析讨论后确定标底价。
四是通过严格管理上述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环节,力求做到每一份对外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每个组成部分、每一句表述,都经过工程办、项目管理公司、共同招标人、建立公司、法律顾问共同召开的联席终审会议的认真推敲,逐步分层审查。必要时,还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详细、准确。
五是为防止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产品技术指向性,加强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审核,尽可能杜绝疏漏,招标过程中要加强答疑环节的管理。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管理公司将问题汇总后报工程办备案,然后召集公开答疑会,以书面形式回复各投标方,明示技术偏离表,并提交评标专家组作为评审依据。
健全制度规范关键环节的运行
为确保评标关键环节在法律与廉政的轨道上顺利运行,防微杜渐,国博对工程的评标环节制定了具体措施。比如,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全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专家库产生,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但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的规定组织评标,由中纪委驻文化部监察局、国博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工程办监察组、管理公司分别派人实施现场有效监督工作。
“国博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和瞒报不实的行为存在。为此,在投标报名阶段,采取核查原件的方式防止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资格预审阶段要求投标申请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业绩证明、人员社保证明资料,由项目管理公司、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纪检部门的代表派专人进行五方会审,将核查后的资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参考,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做废标处理。同时,对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瞒报或作假,一经核实即作为废标处理。”盛永波补充说。
盛永波表示,到目前为止,国博很好地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四大管理目标,尤其是在造价方面,没有突破概算。
“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上承设计阶段,下启施工阶段,是公共建设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存在忽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造成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她认为,建设单位往往把制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而实际上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变幻多端,使工程造价的控制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黎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