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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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市财政局根据《四川省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力度。
一是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分散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要求采购人将分散采购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并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加强计划备案。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凡属分散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如实向市财政局进行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市财政局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分散采购实施计划,只有进行了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才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三是规范信息发布。分散采购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必须统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对外发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增强透明度。
四是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进口产品、采购方式变更等审批管理;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要求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实行采购文件备案制度,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将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向市财政局备案。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