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陕西省财政厅对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2016年该厅对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出4类问题,并责令8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整改。
一是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4个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
二是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7个项目采购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30个项目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三是评分标准要素设置不合规。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个项目综合评分法中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四是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1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该厅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责令存在问题的8家采购代理机构在通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上报陕西省财政厅。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