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宁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采购队伍建设,科学制订采购目录,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学制订目录,节约政府采购资金。2016年来,坚持依法采购,确保应采尽采。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通过科学制订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如扶贫资金的整乡整村推进、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等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全县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9465万元,节约资金1614万元,节约率为7.7%。
二是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不断健全集中采购运行工作机制,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凡应进必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活动,监督人员均到县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严格规范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的采购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从而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三是重建专家库,提高采购队伍素质。根据近年来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匮乏、在库专家人员调动频繁等问题,于年内向全县范围内征集选出不同行业和技术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95名,填补了一些行业和技术专家的空白。并适时对评审专家开展评审业务、政府采购知识、廉洁自律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业务培训,强化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了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保障。
四是认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采购质量。结合政府采购发展新形势和近年来出现质疑投诉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新政策,不断探索和创新培训方式。一年来,分批次组织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操作培训工作,抓好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开标前测试和会前培训,大大提高了采购质量。
五是认真落实政策,创新采购方式。结合改革发展新趋势,认真落实国家和财政部有关新政策,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和途径。同时,抓好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实施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年内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14次,节约资金143万元,节约率8.6%。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