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欠薪者禁止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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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1日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凡在陕西省有拖欠工资问题未能解决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3月21日,陕西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对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再立严厉规矩。
此前的3月9日,陕西省政府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民工欠薪历史积案、健全落实长效机制等问题,明确提出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企业到人社部门对其前3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如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监管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要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分包企业进行施工。
《通知》明确要求,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建立台账,逐项目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台账,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工资。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