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工作目标思路,提出了11条新政策新措施,吹响了2017年安徽省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号角。
《通知》充分体现简政放权工作思路,为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松绑”。一是扩大预采购范围。通过开放预采购通道,将“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以及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纳入预采购范围,鼓励预算单位尽早开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二是简化采购资金支付手续。2017年新申报的采购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自行审核支付。三是推广网上商城采购。从2017年起,将原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12类通用办公设备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四是实施跨区域自主选择交易平台。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省级预算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交易平台。
此外,《通知》还坚持放管结合,着力加强和改进省级政府采购监管。一是压实各采购主体、采购环节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强化采购各环节管理,加快采购预算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采购质量效率;二是健全政府采购执行通报督促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对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采购计划申报情况、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实施通报。三是加强对集采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抓住集中采购的“牛鼻子”,推动建立省市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通知》还依法对补充采购合同、规范采购剩余资金使用、办理采购资金结转等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同时,安徽省财政厅还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相关服务水平。坚持民意为先,坚持问题导向,在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会商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级预算单位、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走访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分析省级政府采购存在问题,明确改进举措,整理形成操作层面问题清单、举措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注重发挥采购服务、协调作用,积极开展上门会商、上门培训服务,持续推动上门会商、培训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力争在监管服务中发现问题,在协调沟通中解决问题,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服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