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多举措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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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2017年以来,日照市财政局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一是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采管分离”的原则,切实做到采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实施机构分离,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完善机构,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使整个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履约验收管理,要求采购人要进行实质性验收;强化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着力加强需求管理、结果评价等工作,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廉洁规范和公开透明。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决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推行“廉政采购”。五是强化采购管理。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