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行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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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日
近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清单》的出台,有效地健全了我省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有力地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清单》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了以往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了《清单》的全面性和实用性。《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包含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263项禁止设置和谨慎设置的条款,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了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
同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对招标文件中必须设置的条款进行了规定。两份《清单》双向出击,从正反两方面在源头上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进行严格把关,有效地控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仲崇立 记者马云霄)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