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发布了22条信息(第398号-第419号),公布了15条“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罚结果。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当天一并公布的,还有近期4个举报案、3个投诉案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举报案和投诉案中,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等。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据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统计,“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存在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等11种违法违规情形。
其中,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问题9条,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7条,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5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2条,采购文件未载明采购预算2条,逾期退还保证金2条,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具体1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少于5个工作日1条,采购文件中规定保证金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1条。
自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后,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步入了新的阶段。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背景下,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思路从“进入审批”转向“宽进严管”,事中和事后监管将成为监管重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取消后,全国各地代理机构数量剧增,专业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竞争激烈成为新常态。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方之一,想在政府采购领域有所建树的代理机构,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找准专业定位,发挥业务专长,只有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做精做优品牌,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董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