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网站了解到,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米玛次仁介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严格把关,凡未经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鼓励建设类央企入藏 健全西藏招投标制度
2016年10月,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有助于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进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抑制经济溢出,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西藏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投标率并不高。其中,以施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为主,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招标为辅,招标率都不高。”米玛次仁一语道出了西藏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现状。为此,《意见》指出要健全西藏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企业履职评价,招投标管理依法设定10%的法人在藏履职权重,促进企业履行法人职责。建立在藏具有独立法人建设类企业招投标预选承包商库,自治区大型和建设工艺负责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时,从承包商库中选取投标候选人名单,并对承包商库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及时吸纳入库,对在藏法人履职不到位或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及时清理出库。
吸引央企入藏 增加西藏税收收入
2月上旬,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必须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按照《意见》的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好招投标。“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藏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新增10%的在藏独立注册法人权重。这样做一是为了吸引央企入藏,带动本地建筑类企业发展;二是抑制经济溢出,增加西藏税收收入。”米玛次仁解释道。
3月1日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严格把关,切实依法招标,凡未经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严禁进行质量监督,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两个电子平台相衔接 工程项目难藏“猫腻”
同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纳入了“一体化工作平台”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工程项目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取得项目单向备案证后,招投标平台端口开放,方可进入招投标阶段。“这样做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保证‘一套人马两处工程’的现象不会发生。”米玛次仁说。
“一体化工作平台”可即时录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含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施工现场管理、竣工备案等相关信息,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园林绿化、质量检测机构等建设类相关企业必须录入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未进入平台规避接受监管的房建、市政类项目视为违规建设,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方主体和监管部门严肃追责。(赵越)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