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年伊始,合肥市财政局强力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定并实施三项新举措,连续打出组合拳,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按照该市《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采购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合肥市财政局对《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预采购。在部门预算“二上”阶段以后至预算下达前,预先组织项目论证、发布信息公告、组织采购评审,待政府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预算欠准确、周期长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了政府采购项目周期。11月底至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一时间段项目比较少,我们便利用这一采购‘淡季’将采购的节点前移。为有效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从‘二上’定稿以后,《目录》中品目便可提前申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负责人余志洋告诉记者。
推行“预采购”制度后,效果如何?余志洋给了记者一组数据。数据显示,2016年11月16日预采购项目开始申报,截至2017年1月31日预算批复正式下达前,合肥市已累计申报预采购项目174个,项目总金额3.3亿元,占年度预算的22%。各预算单位积极提前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加快审核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全力推进,截至2017年2月17日,已发布中标通知项目29个,预算总额1.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项目执行进度明显加快。
提高采购效率,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还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记者发现,自2016年年底,合肥市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按货物、工程和服务分类设定需求申报模板,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加强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可操作性,减少标前质疑,压缩招标前期准备时间。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通过采购需求论证,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二是规范采购需求论证行为,采购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法进行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需求政策要求。三是强化强化采购需求内部管理,采购单位加强系统内部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采购需求论证、制定过程形成完整记录,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四是制定了《合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和编制说明,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确定了申报模板。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各采购环节均有明确法定时间要求,但在发布公告前,文件编制及需求确认等环节缺乏办理时限,影响采购进度。”余志洋告诉记者,针对该问题,合肥市财政局2016年底发出《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的通知》,建立了“2521”限时办理机制:在9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报到发布采购公告的过程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锁定了采购周期。所谓的“2521”限时规定,是指采购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落实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在采购需求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采购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确认;采购中心在收到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
三项新措施地实行,有效改变了政府采购项目“一等、二拖、三慢”的状况,项目采购活动提前工作时间超过2个月,项目申报时间在当年4月中旬全部完成,预算单位、财政、采购中心各方当事人责任更加明晰,操作更加规范,执行更加迅速。(记者程红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