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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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5日
央广网济南2月15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2016年,山东省级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61.35亿元,占预算总额的94.93%。其中,采购货物77.4亿元,工程64.27亿元,服务19.56亿元。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厅建立了“预采购”制度,允许符合条件项目提前启动采购程序;“直通车”制度,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环节就明确全部采购要素,执行中直接以预算作为执行依据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这两个制度在节约采购时间、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作用持续显现。2016年,省级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44.79亿元,占采购执行的27.76%;通过“直通车”制度完成采购101.95亿元,占采购执行的63.19%,同比增加44.49个百分点,“直通车”制度的覆盖面大幅提升,简政成效显著。
为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采购自主权,2016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上年由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16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2016年实现采购125.64亿元,占年度采购额的77.87%,占比下降,相应扩大了采购人对非招标方式的选择使用权,节约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同时,为提高采购效率,允许采购人对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以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依法自行组织采购;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可以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减少重复采购,2016年,省级此类项目采购额17.94亿元,占年度采购额的11.11%,同比提高3.08个百分点。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