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明确政府采购12项重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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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2024年,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统筹开展各类政府采购活动检查,发现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职要求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明确。
为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政府采购领域检查发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924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呼和浩特市督促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专项治理12项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本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以此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的原则。从采购资金管理、采购环节管理、采购政策落实“3个类别”,依法依规细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结余资金管理、做好采购人账户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做好合同备案等“12项重点事项”,明确了采购人工作要求及监管部门工作措施,为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画像”,靶向发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5年,呼市财政局将以“新质政府采购起点在创新,关键在质量,落脚在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及路径”的理念,将《清单》要求贯穿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从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以实际举措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提升市场服务能力。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