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优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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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件精神,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宜宾市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管理流程。
一、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需提交申请,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起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按照“原路返还”模式退还所有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需提交申请,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起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按照“原路返还”模式退还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
三、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项目流标或终止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需提交申请,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起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按照“原路返还”模式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在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及时联系和函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笔投标保证金予以暂扣,涉及非中标候选人的,应在中标结果发布前,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应在合同公告发布前,涉及流标或终止项目的,应在流标或终止公告发布前,否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后的一切责任。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