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平利
以往提起政府采购,许多人还停留在发布采购公告、签订合同这一阶段。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不少改革。2021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快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步伐。笔者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行为的代理方,更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采购需求调查机制,编制好采购实施计划,强化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开展多机构合作以落实履约验收,从而在提高采购代理服务质量的同时,推动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实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采购需求调查机制
由于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为了保证采购需求的精准度,需要做好采购需求的前期调查工作,明确好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与实际范围,保证后续采购执行的有效性、精准性。虽然《办法》第五条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但并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置身事外,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责任建议其改正。例如,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先制定一个规范化、系统化的采购需求清单;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时,再派遣采购小组与相关人员对此进行沟通,明确项目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之后,再制定一个采购需求表,将目标内容细化。
编制好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采购调查活动之后,而采购实施计划的设计与制定,要涵盖前期采购调查的所有内容。笔者认为,在编制好采购实施计划后,除了要将计划方案交由采购人审查外,还要在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成立一个方案研讨小组,针对编制好的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分析与研判,保证采购目标、采购流程、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例如,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前,可以对需求调查内容进行统计,形成一个明确的采购清单,然后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采购内容、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要素入手,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同时,在采购计划方案的最后附上完整的合同文本、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防止后续在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采购计划方案时,就需要编制人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知识,同时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采购目标,协调相关方梳理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需求。
强化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
目前,我国相关政策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保证整个采购实施计划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有必要改变以往单一审查的局面,而由多个部门对采购实施计划开展综合性审查。例如,在完成采购计划编制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先成立一个专项审查小组,开展好内部审查工作,对采购实施方案进行全方位审查,包括采购实施计划的具体项目清单、合同类型、合同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资金安排等;之后,再交由外部机构或专家开展审查。但外部审查要明确审查要点与类型。比如,将整个审查流程分为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其中,一般性审查主要围绕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规定、采购方式的适用理由等。重点审查必须涵盖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等。通过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的有效结合,可以保证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实施,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开展多机构合作
以落实履约验收
当前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往往止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采购项目归档或督促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合同内完成合同签署,对于履约验收工作还存在着思想不重视、执行度不高的情况。笔者认为,为推动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实施,有必要将履约验收工作视为整个工作体系的主体。例如,在履约验收方式上,可以采取三方验收模式,即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验收。在验收时,可以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履约效果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验收。针对一些执行不到位或存在纰漏的地方,必须建立对应的问题清单并制定具体的验收建议,还要及时开展后续督促改进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