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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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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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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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2-10-29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单位
比 选 公 告
一、本项目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 |
实施时间 |
6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幅员面积13000余亩,挂钩指标约1100亩。 |
建设资金 |
业主自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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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规划编制(含测量)1 |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含测量)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软硬件条件以及完善的成果质量保证体系;4、具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有类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划编制设计等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有2个及以上类似规划编制业绩; 2、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书原件进行复核,未经复核的规划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d)组织机构代码证;(e)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f)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5、比选被邀请人应现场踏勘,核实项目规模,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后果由比选被邀请人承担。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 10 月 23 日至2012年 10 月 29 日15时截止。
(3)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4)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5)本项目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
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洪安镇化工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编制 |
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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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1 2 年 11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公开举行评标。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
邮 编: 610100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98307
移动电话: 13679033528
传 真: 028-84898307
电子邮件(E-mail): /
201 2 年 10 月 21 日(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