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二批4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阳泉市能源局查处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某项目应招未招案
2023年12月28日,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某项目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实施主体为阳泉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查,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时由于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人,两次招标均未成功开标,在未取得立项部门同意变更招标方式的情况下,项目方擅自采用商务谈判模式开展相关合作事宜,存在应招未招的问题。2026年2月10日,阳泉市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1.23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阳泉市文旅局查处阳泉市某单位项目建设违法分包问题
2019年12月3日,阳泉市某单位项目开标,中国某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经查,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与太原市尖草坪区某装饰材料经销部、阳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2家供应商分别签订的合同中,均有不能分包和转包的条款。2家供应单位分别将工程再次违法转包他人。阳泉市文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2家企业处以罚款共计2.8万元。
案例三:阳泉市财政局查处阳泉市某单位采购项目咨询服务费及阳泉市某公司审计评估费项目开标逾期退还保证金问题
2024年5月13日,阳泉市某单位采购项目咨询服务费及阳泉市某公司审计评估费项目开标。经查,代理机构山西某公司逾期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退还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2026年3月12日,阳泉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该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四: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学校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行政处罚案
平定县某学校项目于2020年3月12日邀请招标,安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中标。经查,该项目在立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均未全面考虑配套、附属工程,导致“超过400万必须公开招标”的制度被规避。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6月19日,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学校处罚款2.6万元。
来源: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