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秩序,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西宁市城北区2024年柴达木路142号等12个小区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3日青海尚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发布了西宁市城北区2024年柴达木路142号等12个小区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价格分值为15分,不满足综合评估法评审价格分权重应当不低于总权重的50%的规定。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第28号)第二十八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审价格分权重应当不低于总权重的50%的规定。我局将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移交至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依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对青海尚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信用扣4分并予以公示的处理。
案情分析:青海尚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综合评估法的价格分权重压低至15分,远低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50%法定底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直接关系城市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招标文件的合规性是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价格分权重被过度压低,意味着技术标、商务标等主观评审因素占据过高权重,价格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被严重削弱。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价格分权重的法定底线不容突破。各市场主体应当以此为鉴,切实提升依法招标的意识和能力,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执法部门对价格分权重违规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操作终将受到信用惩戒和法律追究。
典型案例二:西城890创新大厦及棚户区改造项目(10KV配电工程)
基本案情:西城890创新大厦及棚户区改造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于2020年开展施工招标活动,招标过程中组建了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1名为甲方代表),该项目在详细评审阶段,通过评审的单位仅2家。根据国家计委等6部委联合制定《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在该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在仅有2家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情况下,未论证是否明显缺乏竞争直接确定中标人,违反了评标程序的规范要求,存在评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处理结果: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相关规定,依法将3名在库评标委员会成员王靖、魏占元、赵金兰移交至西宁市政务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对3名专家采取扣10分并予以公示的处理。
案情分析:3名专家在仅有2家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情况下,未论证是否明显缺乏竞争直接确定中标人,该行为直接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构成评标程序重大瑕疵。损害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基,扰乱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对3名专家给予扣10分并公示的处罚,既对违规行为实施精准信用惩戒,又通过公示机制向全行业公开通报,形成强烈震慑。有力推动了评标专家全周期动态考核制度的落实,对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具有正面示范效应。
上述案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区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来源: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