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创新“大监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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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55类200条禁止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同时,严格执行“两不得两必须”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近年来,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创新性地提出了“大监管”理念,并将其融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实施“线上+常态、线下+重点”的“2+2”监管新模式,即通过线上全年按月开展“无预告、不见面”的常态化日常监管,线下定期组织重点领域、代理机构的精准化重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
同时,市财政局积极推广政府采购投诉快速调解机制,更加注重人性化,采用调解会、协商会等方式,实现了“先调解、后裁决”的目标。例如,在2023年的一起投诉中,一家子公司因不了解相关法规,在投标文件中借用了母公司的案例。这可以被定性为“提供虚假资料”,但鉴于该公司主动配合调查且没有主观“造假”动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当事人三方进行调解,决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责令整改(约谈)的处理,而非直接行政处罚,及时有效化解了当事各方矛盾。
监管即是服务,服务也是监管。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力度,增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张鑫琪)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