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聚焦公平竞争、信息公开、采购效率等7个方面提出34条具体措施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的政府采购关键节点,推出34条具体措施,让政府采购政策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全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从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交易效率、完善供应商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7个方面,细化提出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严禁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坚决清理“三库”、及时公开采购政策和信息、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规范发布采购公告、在线查询采购资金支付情况、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鼓励支付预付款、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保障供应商知情权、推行主动调解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投标报价审查等34条具体措施。
为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通知》提出,要推广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打破评标地点空间阻碍,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降低时间成本,增加专家评标区域的随机性,避免“熟人评标”等情况发生。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各市财政部门应督促采购人不定期梳理保证金退还情况,及时清理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
在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方面,《通知》明确,为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效率,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主动约谈、当面质证等方式,协调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采取非强制纠纷化解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首违不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针对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通知》要求,加强“徽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信用管理,供应商零门槛入驻,按承诺诚信经营,卖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商品巡检。搭建电子卖场违规行为曝光台,做好诚信分扣减及预警,及时清退不守承诺、违反卖场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并规定相应罚则,切实保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既要审查总价,又要审查单价,针对“异常低价”“明显高价”等情况,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出现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情况,防止发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皖财)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