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的十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沥青路面拌合、运输、摊铺、碾压设备,施工环节数字化管控以及人员履约等内容。
在进一步提升沥青路面施工设备要求上,《意见》提出,沥青路面拌合、运输、摊铺、碾压设备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稳混合料拌和应采用产量大于400t/h的二次拌和或振动拌和设备;沥青混合料拌和应采用4000型及以上拌和设备;桥梁沥青面层碾压应采用振荡压路机。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开工。沥青路面施工原则上应采用自建拌和楼,使用社会拌和楼的,拌合设备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在进一步提升沥青路面施工数字化水平上,《意见》提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沥青路面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施工环节应采用数字化管控。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对设备物联网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在提升沥青路面工程质量专业化管理水平上,《意见》提出,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人员履约要求和服务工作内容。
原文如此: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的十条指导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沥青路面工程质量有所提升,但“桥头跳车”“路面不平整”“早期破损”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为进一步提高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路基强度和刚度。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高速公路应小于150(0.01mm),普通国道应小于200(0.01mm);在设计文件审查审批阶段必须对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严格把关。路基碾压设备应加装速度传感器、卫星定位等装置,对碾压速度、轨迹、遍数等关键数据实时监控、预警及闭环处理。监理必须对路基弯沉进行平行抽检,抽检频率不少于施工自检频率的20%,不合格路段必须全断面返工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交工检测单位进行弯沉检测,不合格路段经返工并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路基交验。
二、进一步提升桥面混凝土表面平整度。现浇桥梁、钢混叠合梁等桥面结构设计时宜增设水泥混凝土铺装层。无水泥混凝土铺装层的桥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对钢筋骨架顶面标高进行复核,并制定混凝土桥面平整度控制精细化施工方案,在施工中严格落实。设有水泥混凝土铺装层的桥面,铺装层施工应采用钢筋检查台车、三滚轴摊铺机、自动拉毛机、自动抹光机等成套标准化施工设备。水泥混凝土桥面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见证下对桥面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进行检测,单点测值大于10mm时,应采取精铣刨或增设调平层等措施进行处治。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交工检测单位进行平整度检测,不合格路段经处治并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交验。
三、进一步强化“桥头跳车”治理。桥涵台背填料和填筑方式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优先选用轻质、整体性好的填料。台背应与路基同步全断面填筑,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压实到位,禁止采用其他填料填筑作为临时施工通道;在软基路段无法同步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制定台背填筑专项方案。填筑时必须在台背处标出分层厚度,并对每一层填筑进行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加强巡视,查看每一层填筑视频,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建设单位必须对台背填筑进行沉降观测,连续两个月月沉降速率不大于3mm,方可组织桥涵台背专项验收。
四、进一步提升沥青路面施工设备要求。沥青路面拌合、运输、摊铺、碾压设备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稳混合料拌和应采用产量大于400t/h的二次拌和或振动拌和设备;沥青混合料拌和应采用4000型及以上拌和设备;桥梁沥青面层碾压应采用振荡压路机。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开工。沥青路面施工原则上应采用自建拌和楼,使用社会拌和楼的,拌合设备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五、进一步强化沥青面层集料质量管控。集料性能必须满足设计指标要求,桥面采用双层SMA结构的,粗集料宜选用玄武岩;集料来源必须在配合比设计中明确,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
集料自加工的,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母料场,进场前进行分拣;必须采用三级破碎、整形和除尘工艺;在整形、除尘加工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监理必须每周对视频监控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进行责任追溯。
集料外购的,施工单位必须对集料产地、料源、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实地调查,加工设备和工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采购。监理单位必须对每车到场集料进行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对每批次到场集料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进一步强化沥青质量管控。沥青PG分级和红外光谱相似度技术要求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采购的沥青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到场沥青必须每车进行红外光谱检测,相似度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场。首次到场沥青必须进行PG检测,后续到场的普通沥青每3000t抽检1次,改性沥青每1500t抽检1次。建设单位必须按不少于施工自检频率的20%对沥青PG进行抽检。沥青PG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清退剩余沥青;已使用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后提出专项方案处理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水稳基层、底基层裂缝等质量通病处治。水稳基层、底基层级配类型必须采用密实骨架型级配。配合比设计时应在满足设计强度基础上,合理确定水泥用量。水稳基层、底基层施工宜避开高温季节,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混合料含水量、水泥用量、压实度及养生时长。在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施工对水稳基层裂缝、下封层和防水粘结层等质量缺陷进行步检排查,建立分类处治台帐;检查发现的裂缝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类处治方案进行处治,处治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并报监理验收确认。
八、进一步提升沥青路面施工数字化水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沥青路面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施工环节应采用数字化管控。沥青路面拌和设备应加装数据采集终端系统,实现油石比、拌和温度和时间等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运输、摊铺、碾压设备应加装温度、速度传感器,卫星定位等装置,实现运动轨迹,碾压速度、遍数、温度等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对设备物联网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九、提升沥青路面工程质量专业化管理水平。建设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路面质量管控小组,制定路面质量提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责任体系,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人员履约要求和服务工作内容。技术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项目组,对沥青路面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数字化应用等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和咨询,对集料含泥量和针片状含量、沥青PG、封层洒布量、面层压实度和渗水系数等关键指标进行抽检。
十、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沥青路面工程质量,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编制工作清单,以“清单化”方式落实各项工作。要加强沥青路面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同时,加大原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检力度,保障抽检费用;对现场质量问题多、责任不落实的从业单位必须进行公开曝光、约谈、行政处罚或通报,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予以信用惩戒。
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及设计交通荷载重等级以上普通省道处于设计阶段、沥青路面尚未施工的项目应当按此文件要求执行,其它普通省道及重要农村公路沥青路面项目可参照执行,相关增加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