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各预算单位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合理地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号)相关规定。不得以年终财政资金收回为由,缩短等标期、缩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
《通知》强调,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随时了解本单位年终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无法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风险的,要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本年度采购活动已结束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人要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通知》明确,为严格落实自治区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各采购人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采购项目所确定采购方式的开标或开启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2月15日。未及时或来不及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于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后重新开展。如财政预算资金收回后已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采购人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通知》指出,12月下旬,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采购人应于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做出相应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