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陕政办函〔2022〕153号,以下简称《具体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制度红利。提出50条具体举措:
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具体举措》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办理。发挥省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案例归集和自查整改。
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非禁即入”。完成我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积极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智能系统建设和应用。
降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成本。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探索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投标成本压力。
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具体举措》要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等。
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规范有效实施,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行为。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主动公开拖欠信息,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
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具体举措》要求,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拓展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生育登记、不动产登记、公积金领取、社保医保查询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应用。
持续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适时采取联合办公、集体会商等方式,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全流程手续审批办理,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依法依规出具承诺函,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网办便利度,强化数据共享质量。
加快推进RCEP落地实施。成立面向RCEP的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RCEP落地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22年底前,出台陕西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广泛开展RCEP政策宣讲,推动RCEP落地见效。
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具体举措》要求,严格规范监管执法。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社会危害小且已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其中,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以关系民生领域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加大行政垄断案件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具体举措》要求,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主动公开拖欠信息,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汇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时转办督办,畅通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