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采购,可以指定出版社吗?采购多种类图书需要明确核心产品吗?采购外文图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吗?采购学园汇总了五个关于图书采购的问答。
一、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请问图书采购项目,明确采购图书的名称、出版社,出版社属不属于限定“品牌”?
答复: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可以在明确图书名称、出版社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图书代理商。因此,您反映的情形不属于限定“品牌”。
二、高校采购进口电子资源数据库、外文报刊、外文图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否需要按照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及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核准审批?
答复: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报刊、电子外文图书通过互联网数据库提供服务的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纳入进口产品管理。外文报刊、外文图书属于货物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
三、政府采购图书项目属于特殊的采购标的,根据87号令,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但该项目是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图书代理商,不设置核心产品是不违背本条款?
答复:对于图书类采购,不同种类图书可视为单一产品,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可不确定核心产品。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并未强制要求设置核心产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图书可以不设置核心产品。
四、学校等单位采购图书主要用于图书馆,图书量大、多批次到货,采购的时候暂不知道所有的哪一出版社什么图书,如果按照货物采购,无法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且该类项目需要提供编目数据、物理加工、新书上架等服务,是否可以按照服务采购(所属行业:批发业)执行?
答复:学校图书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需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图书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自己是小微,提供了相关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图书由另外的公司印刷,那么图书的制造企业是出版社还是印刷公司?出版社是事业单位的情况下,能够承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吗?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中小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留言所述情况中,图书的生产企业是出版社,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则不属于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关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