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审计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领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财采〔2022〕255号,以下简称《机制》),明确将建立政府采购案件咨询、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动执法、有效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机制》明确,将通报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政府采购领域案件办理重难点问题,完善调查取证协作方式方法;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政府采购监督执法,促进联动协作;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原文如下:
泉州市政府采购领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全面推进《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25号)有关政府采购重点任务安排,加快推进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大政府采购领域执法协作力度,对标创新试点城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泉州市政府采购领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执法协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收集汇总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机制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通报重要工作信息、重大案件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联合工作调研和执法活动,共同探讨重大案件。
(二)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三)市审计局负责将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移送给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和指导各单位,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信用中国”,以便应用于政府采购活动。
二、建立健全调查取证协作各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制。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通报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政府采购领域案件办理重难点问题,完善调查取证协作方式方法;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政府采购监督执法,促进联动协作;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召集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二)建立政府采购案件咨询机制
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财政部门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部门,可就产品检测、市场监管相关规定咨询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就审计移交案件调查情况咨询审计部门;公安部门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受咨询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具体工作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对接,形成长效化合力,及时共享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对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至“信用中国”网站,根据信息共享机制运行中发现的情况、新问题,共同完善协作机制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顺畅度,实现彼此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四)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
各部门在调查处理政府采购领域案件过程中,应当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在调查处理恶意串通投标、非法干预评审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在调查串通投标罪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协助。
(五)建立案件移送机制
财政部门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领域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力量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强化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通过明确落实责任,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组织领导有力。
(二)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政府采购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探索完善长效机制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的重要性,深入推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的开展,探索证据互通互认机制,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增强执法威慑力,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宣传建立政府采购领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和通报查处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收集并给予曝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意识。
(五)狠抓机制贯彻落实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理解各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坚持把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保障各项机制落细落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