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子化投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通过“制度+技术+人员”三维管理,实现全省政府采购投诉网上提起、受理、调查、处理、公示、归档等事项“一网通办”。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在系统进行投诉信息登记、投诉资料上传,系统支持投诉书、授权委托书生成、查看、下载、打印、上传;各级财政部门可在系统实现补正、受理、不予受理文书的生成、查看、下载、打印、上传、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可在系统查看、接收相关文书,并上传补正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可在系统实现答复通知书、暂停通知书等调查取证文书生成、查看、下载、打印、上传、送达,同时,系统支持其他调查取证结果的录入、查看、下载、打印、上传,政府采购投诉相关当事人可在系统查看、接收、下载、打印相关文书并上传答复意见书;各级财政部门可在系统实现投诉处理决定文书查看、下载、打印、上传、送达、信息公告,政府采购投诉相关当事人可在系统查看、接收、下载、打印投诉处理决定书;各级财政部门可在系统查看投诉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通知》明确,提起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照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操作流程提起投诉。一是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投诉专区进行实名注册,获取供应商注册账户。二是应在系统内选择项目所在区域,并勾选同意接受线上送达;如部分投诉材料确实无法在系统上传,可线下递交。三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及签章的真实性负责。四是密切关注投诉处理步骤,及时登录系统查收相关文书。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相关当事人(包括各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专家等)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密切关注投诉处理步骤,及时登录系统查收相关文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上传答复材料。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登陆系统,查看投诉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文书印发及送达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电子化投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电子化投诉工作落地见效,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电子化投诉政策宣讲、系统操作培训及答疑解释工作、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积极做好投诉配合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系统开发公司做好系统基础环境配置,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操作培训,做好操作答疑解释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子化投诉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便利化条件,鼓励各供应商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时,优先选择便捷的电子化投诉方式,如供应商提起电子化投诉确有困难,不得拒收线下投诉材料。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电子化投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陕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