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了1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九十一号至第一千七百零五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0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5则。
据统计,本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的问题如下:
1.采购人、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2.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规范
3.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澄清公告
4.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6.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7.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评标得分计算错误
8.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一千六百九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将多项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2.招标文件将多项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对其他体系证书构成差别待遇,且仅特定供应商同时具备相关证书。3.招标文件关于项目核心团队的要求属于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且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4.招标文件关于出口防火墙、机房房间级精密空调的相关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5.招标文件对于机柜静态承载能力的规定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6.招标文件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同时,招标文件规定厂商资质不合理。8.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规范。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7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8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5、6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六百九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西南大学中心图书馆空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BZF20210001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746.71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六百九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东北区域气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第01包)”(项目编号:LNBF202010210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沈阳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沈阳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21.05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六百九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最后一天才提供招标文件,且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对其不利。2.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具有指向性且性能没有实质改变。3.部分供应商投标文件装订相似,均为邮寄标书,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涉嫌串通投标。4.北京博普特公司中标价远高于其他单位同型号同配置的仪器价格。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发布澄清公告、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七百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西分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20089-00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七百零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包组8)”(项目编号:0809-2141GDG1517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方晖应急救援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方晖应急救援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2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七百零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GQY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评标得分计算错误。2.GQY公司未提供相关产品功能截图,不具有中标资格,成交资格应为无效。3.GQY公司多项产品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应该扣除其相应得分。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第一千七百零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西分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20089-00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西分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七百零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宝德龙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无效。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