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今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见效,有效助推了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有力,发展更有劲
记者了解到,省财政厅结合省情实际,制订印发我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细化措施。明确了提升预留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之前的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进一步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占比。同时,在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上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先的6%-10%提升至10%-20%,明确要求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判后确定优惠比例,确保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幅度只增不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着眼疫情期间企业发展困境的实际,细化措施中鼓励采购人运用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方式”进行支付,首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还可适当提高,并要求采购人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加快支付采购资金,这一有效举措,大幅缓解了企业资金难题。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明确中小企业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通过系列细化政策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动力、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据统计,参与“电子卖场”的中小微企业从2019年的1281家增长到2022年的5121家,占比达到入驻供应商总数的93%,“电子卖场”中对中小微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从8.6亿增长到16.61亿,实现了翻番。
瞄准问题根本,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是助推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安排部署了由省财政厅统筹,省级预算单位、各地财政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清理,以“自查加核查”的方式压实各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以业绩范围、资质证书、指定评分等“关键词”为抓手,进一步梳理细化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和目前实际情况不相适宜的禁止性规定共二十余项,及时修订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以所有制形式、财务状况、成立年限等对供应商进行限制,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极大提升了采购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提升服务,助推经济发展
“2021年省本级已全面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通过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成本,提升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执行效率。”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客观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便捷之处。
2022年7月21日,我省首个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顺利完成,这标志着青海省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远程异地评标机制进入了常态化的新阶段,实现了“智能化采购流程、一站式采购监管、不见面部署培训、全程留痕可追溯”的目标任务,在疫情防控、资源共享、提效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借脑引智助推专业化发展,省财政厅不断用好用活专家资源,联合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和中财国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培训,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专业化发展夯实智力基础。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关注束缚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堵点,深研细究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为持续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