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的通告》(宁财购通〔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征集评审专家将于9月份开始,明确了单个品目专家数量、以及开展聘用方式。
《通知》明确,对不同类别专家采取不同方式开展聘用。对于专业技能适用面较广、现有专家数量较多(单个品目专家超过20名)、评审业务量大的通用领域评审专家,采取每年1至2次集中征聘的办法进行;对于专业分类相对冷门、现有专家数量较少(单个品目专家不足20名)、评审业务量较小、难以满足多个同类别项目同时评审需求的特定领域(详见附件《第一批特定领域政府采购评审品目表》),采取日常申请、逐月审核聘用入库的办法进行,有序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业力量。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优化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队伍结构,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业力量,提高评审专家聘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结合南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南京市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开征聘、分类补充、优化结构、整体提升”的原则聘用评审专家。南京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需求和专家库内各品目类别现有人员数量分布情况,对不同类别专家采取不同方式开展聘用。对于专业技能适用面较广、现有专家数量较多(单个品目专家超过20名)、评审业务量大的通用领域评审专家,采取每年1至2次集中征聘的办法进行;对于专业分类相对冷门、现有专家数量较少(单个品目专家不足20名)、评审业务量较小、难以满足多个同类别项目同时评审需求的特定领域(详见附件《第一批特定领域政府采购评审品目表》),采取日常申请、逐月审核聘用入库的办法进行,有序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业力量。
二、通用领域评审专家的聘用
(一)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须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应聘评审品目须与所学专业或从事工作一致。
(二)聘用方式
南京市财政局根据库内通用评审专家缺口情况确定组织集中征聘时间,每年1至2次,征聘之前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址:njgc.jfh.com)发布公告,告知征聘的评审品目、需提供的个人资料、岗前培训和考试方法、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等。2022年征集评审专家将于9月份开始。
三、特定领域评审专家的聘用
(一)聘用条件
在通用领域评审专家聘用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填报的应聘评审品目应全部属于市财政局公布的特定领域。南京市财政局将根据专家库内评审专家分布情况,适时跟进调整、公布《特定领域政府采购评审品目表》。
(二)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首先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一“办事指南”栏目点击“评审专家”进入专家库管理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携带系统自动生成的《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8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相关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和学术成果资料等,自行前往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606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6号,预约审核时间联系电话:51808864。
四、其他要求
(一)关于岗前培训和考试。应聘人员应参加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应聘评审专家岗前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2022 年,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组织线下集中培训,请在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中任选一种,自行交费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获得合格证即可。①登陆wwwxzszfcgxh.com网页下载“苏采学”软件网上培训;②登陆yktcaigou2003.com网页,参加《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上培训。
(二)关于聘用后评审品目的调整。应聘评审专家应慎重填报评审品目,每人最多4个三级品目,聘用后评审品目只可以在不足4个的情况下增加,但不得更改。添加的评审品目须有充分技术职称、专业技能佐证材料支持。通过应聘特定领域入库的专家,只允许添加特定领域的评审品目。
(三)关于聘用后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为确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对需要评审专家协助的,相关评审专家应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配合协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配合义务的,南京市财政局将依法解聘其评审专家聘用资格。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
第一批特定领域政府采购评审品目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