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 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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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真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天津市财政局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水平。
一是完善内部审查程序。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在审批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市级预算单位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或进口产品采购时,对制度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需求调查、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书面记录,旨在督促市级预算单位强化对采购标的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论证,提高采购方式适用和采购需求设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同时,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确保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集体决策。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审核事项的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或进口产品采购时,必须提供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对于竞争程度低、只能有限供应商参与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要求载明采购项目的成本测算情况,最大限度保证“物有所值”,防止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
三是明确审批审核时限。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缩短审批审核时限,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同时,简化部分采购项目的审批审核流程。对公开招标项目中某一采购包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包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以上时,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制度明确的审批审核流程,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同时,进一步督促和引导市级预算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物有所值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