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第2期)》,涉及的问题有业主评委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暗示,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业主评委接受个人明示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认真履职引发投诉等。
以下为通报全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第2期)
今年以来,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坚决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招标投标硬碰硬、兑现承诺硬过硬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纪委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广大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全州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一、业主评委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暗示,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
2020年,张平、廖伟、姚勇作为单位派出的业主评委参与高旗大道一标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活动,张平私下接触投标人,在参与该项目评审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倾向特定投标人评审;廖伟、姚勇接受他人暗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倾向特定投标人评审,以上3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恩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上3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纳入我州“黑名单”管理。
二、业主评委接受个人明示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
2021年,袁祥峰作为单位派出的业主评委参与鹤峰县太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评标活动,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袁祥峰接受个人明示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鹤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予袁祥峰1年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规定量化,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三、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021年,在巴东县烟草综合办公楼维修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余洪、熊家斌对部分投标人进行评审时,业绩部分给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2人作出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规定量化,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认真履职引发投诉
2022年,宣恩县百兴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湖北中天伟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在宣恩县产城融合一体化项目——和平工业园产业宿舍项目资格预审(第二次)中,针对投标人的异议,不认真履职,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异议回复,未对投标人的异议事项进行全面回应,没有依法依规实质性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导致投标人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为增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宣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宣恩县百兴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中天伟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职的行为进行通报,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一般不良行为一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