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许姝姗报道 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了明确方向,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就业公共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发力。这是近日印发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明确的。
“《通知》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部署。”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其中包括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做好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其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着力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据了解,《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在制定目录的过程中,采购处进行了充分走访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与此前的版本相比,此次的目录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一级目录从此前的6项减少至2项,分别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则仅保留30项,而三级目录则从87项增加至167项。“目录的品目覆盖范围更广了,调整设置也更为科学。”上述负责人说。据介绍,市、县可遵照执行省级目录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目录,其中:一级、二级目录设置要与省级目录保持一致,三级目录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能与省级目录保持一致的,应保持一致;如有需要各地可设置三级以下目录。对于不同的部门,目录同样可以调整。据介绍,相关部门可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编制、调整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确定。除了规范调整目录,《通知》还明确,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比如,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等,这些都属于严禁范围。”上述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对将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外包给第三方企业,或其他超越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合同,应立即终止执行。《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与合同的管理。如,强调购买主体要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切实改变“重购买、轻管理”现象。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要将相应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
来源:耿丹丹 许姝姗 中国政府采购报